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四版:天下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不穿法袍的“社区法官”开堂问案
刘丹

  10月4日上午,设在上海市杨浦区的上海“社区巡回法庭”首度开庭审案。
  上海设立的首批试点“社区巡回法庭”,于9月27日在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街道、殷行街道揭牌成立,一批“社区法官”将充当“老娘舅”,将法院工作延伸至街道社区,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了解到,上海“社区巡回法庭”此次审理的首起案件是一起离婚诉讼案。8年前从安徽来沪打工的秦女士,嫁给了比她大20岁的上海市民杨先生,后育有一女。由于双方在年龄、性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感情破裂,女方遂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考虑到秦女士平时要打工,请假困难,杨浦法院决定由“社区巡回法庭”在假期内开庭审理本案。巡回法庭上,双方对离婚达成了一致意向,但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产生了分歧。
  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对女儿抚养达成调解协议:目前,孩子还是随母亲生活,杨先生每周可以探视女儿;等到明年新学年开始,孩子再随父亲共同生活。双方当事人“亲友团”对该调解方案均表示满意。
  4日上午,上海市杨浦区殷行街道和四平街道的社区巡回法庭共开庭审理了三起案件。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一般法庭相比,社区巡回法庭具有灵活、便捷等特点,有利于第一时间将矛盾化解于基层,“如试点成功,‘社区巡回法庭’将在上海多点铺开”。